转专业的类型及申请条件
本细则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本科教育的全日制学生,具体类型及申请条件分列如下:
(一)新生转专业
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后,符合当年招生章程规定的转专业考分及其他相关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二)定额转专业
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提交转专业申请,经考试选拔合格的在定额内办理转专业手续:
1.第二学期的在校生;
2.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年级、专业排前20%的学生(学生所选修学分不得低于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学分);
3.选修课、必修课全部及格;
4.通过转入专业所在院系的选拔、考核。
(三)其它转专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专业:
1.学生确有特长,并能提供充足的理由,由所在院系推荐,转入院系考核证实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确认,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3.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经学校审核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4.学生申请“降转”即志愿转入比所在专业录取投档分更低的有关基础学科专业下一年级的。
转专业的办理程序
(一)新生转专业
新生报到入学后,在开学第一周或有关文件规定时间内,根据学校公布的各院系转专业的名额和条件,申请并报名和填写相应表格,转出院系同意后,转入院系考核同意,教务处审核,分管校长审批。
(二)定额转专业
1.第一学期期末,各院系向学校提交工作方案,包括:拟接受专业和人数、接收条件、考核方式及建议考试科目等,教务处审核后再统一向全校发布。
2.第二学期第2周为各院系接受转专业学生报名时间。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安徽大学学生学籍异动申报表——转专业》(一式2份,学生只可选择1个转入专业作为本人志愿),提出申请,转出院系同意后,送交拟转入院系。
3.第二学期第3周为拟转入院系审核资格和考核时间,申请学生凭学生证和身份证参加转专业考核。
4.第二学期第5周拟转入学院根据考核结果,提出转入学生名单,签署意见后,将同意转入学生的《安徽大学学生学籍异动申报表——转专业》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学校审批后将结果通知转出和转入院系,并在校园网上公布。
5.转专业的学生第三学期按转入专业进行选课学习,第一、二学期所选修的原专业课程可作为跨专业选修课程。
(三)其它转专业
拟转专业学生填写《安徽大学学生学籍异动申报表——转专业》,在新学期开学之前提出申请,经转出、转入院系考核同意、教务处审核、分管校长审批,在学期前两周完成有关手续。
第六条院(系)转出比例一般不超过该专业上年度招生人数的20%、转入学生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该专业上年度招生人数的5%。
第七条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1.实行学分制院系,标准学制3年级以上学生或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二分之一及以上学生;
2.实行学年学分制的艺术学院,修业满2学年的;
3.已转过1次专业的;
4.文科转理工科以及其他不符合《安徽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的。
第八条申请转专业学生须负担必要的测试、考核费用,转入后须按转入专业、年级学费标准收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
第九条学生转专业后,必须严格遵照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完成学业,相同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学分可以抵认,原专业课程学分可作为选修课学分认定,学生另必须补修转入专业所缺相关课程,必须取得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后方能毕业。
第十条转专业学生原专业的必修课要求不低于转入专业相同课程的,可以认定已获得的成绩和学分,否则应予以补修;原专业所修的其他课程转为新专业的跨专业选修课程的认定由转入院(系)负责,教务处审核。
第十一条院(系)内转专业、校内外合作项目专业、文典学院等特殊类转专业工作参照有关条款执行,有关院(系)的转专业方案须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