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场规则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前40分钟(第一科为考前45分钟)凭《身份证》、《准考证》在考场前门入口处排队等候,依次进入考场在视频监控下接受考试违禁物品检查。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三、除2B铅笔、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等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含透明胶带)、手表或其他计时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入场后,对号入座,将《身份证》、《准考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座位号等。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并保持安静。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迟到15分钟后(外语科按教考试厅﹝2008﹞3号文件规定执行,14:45分后迟到考生禁止入场)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在答卷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答卷规定区域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十、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教育考试机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