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①本科学前教育专业美术考试考试地点在原文化课考场;②专业课考试如人数较多,时间可顺延。
4.考试地点:考场设在安庆师范学院龙山校区。
5.试卷的印制、运送、保密、保管工作
试(答)卷印制、运送、保密、保管办法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八、阅卷
(一)文化课阅卷
1.阅卷教师的选聘
由我校选调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身体健康的教师承担。
2.阅卷工作要求
阅卷在考生姓名、考生号密封的条件下进行。
(二)专业课评阅
学校纪检部门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人作为评阅教师。
(三)登分、统分、查分
登分、统分工作使用计算机采取“双工”录入的方式进行,考生可于3月19日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文化课考试成绩和专业课考试成绩。考生如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于3月20日前将查分申请传真至我校招生就业处,由我校汇总核查;查分限查漏改、漏统、错统,宽严不查(具体以我校本科招生网通知为准)。
九、录取
1.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我校组织实施,3月24日确定初步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一周后,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送拟录取考生名单,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2.录取原则:我校在确保生源质量的前提下(最低资格线不得低于180分),按计划数与专业合格生源数不超过1:1.2的比例确定专业科目最低资格线,按考生总成绩(含鼓励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专业课成绩仍相同时,按语文成绩排序录取,语文成绩仍相同时,按数学成绩排序录取,数学成绩仍相同时,按英语成绩排序录取(文化课成绩不得为0分)。
3.录取通知书发放和学生报到:录取通知书由我校印制并发放。新生持录取通知书、个人档案等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取消入学资格。
十、照顾政策
本科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近三年来(含2012年)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学前教育”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安徽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主办的但未纳入当年国赛项目的省级职业院校“学前教育”技能大赛前3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经我校面试通过,可直接录取;本科表演(黄梅戏表演)专业的考生近三年来(含2012年)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戏曲表演”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安徽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主办的但未纳入当年国赛项目的省级职业院校“戏曲表演”技能大赛前3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经我校面试通过,可直接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