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完善义务教育划分、就近、免试入学的具体办法,全面实施学区制度,积极实施九年对口招生。规范义务教育的招生行为,根据学龄人口的数量和分布,合理划定学校的招生范围,确保公平的招生机会。深化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改变单纯以考试成绩评价学生的方式,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为高中招生依据,将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分配给该地区初中的比例不低于80%。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管理公立高中跨市招生,规范私立高中招生,鼓励和支持辖区内示范高中联合招生。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农民工子女入学考试政策措施。
(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1.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初中生毕业和升学的依据。调整和优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按照确保义务教育基础、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导学校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总体要求。根据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改进考试形式和方法,合理确定考试科目成绩的呈现和使用。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对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2.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术水平考试主要测试学生的学习水平,是学生毕业和入学的重要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内容、组织形式、成绩呈现方式和使用,按照综合考核、自主选择、统筹考虑的原则确定。考试范围涵盖国家课程计划设定的所有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艺术(或音乐、艺术)、省教育行政部门对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信息技术考试制定统一要求,确定具体的组织方式。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对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3.规范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道德、智力、身体、美容的全面发展,是学生毕业和入学的重要参考。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要求,建立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建立标准化的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引导学生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评价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道德、学术水平、身心健康、艺术修养和社会实践。严格程序,加强监督,确保公开透明,确保内容真实准确。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修订完善我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