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实习生实习协议、安排表、安全教育记录、联系记录;
11.宿舍管理。宿舍管理制度;学生宿舍分布图;床位各项尺寸测量记录;宿舍卫生清扫制度及检查评比记录;每天查铺记录。
(十)事故处理
包括学校发生的各类事故、事故原因、调查处理结果等。
(十一)综合治理
包括综合治理各类资料、责任民警、法制副校长、开展活动情况、学校周边综合治理情况等。
(十二)其他
其他安全工作资料。
三、安全档案建档要求
(一)组档要求
1.学校安全工作档案按照“一学年一卷”的原则组卷,组档时间为9月1日至次
年8月31日。
2.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在遇到撤(并)校时,应将该档案转交新校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3.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在遇到单位名称变更时,应按新名称重新立卷,原档案应予保留。
(二)立卷要求
1.学校安全工作档案要求以县区为单位使用统一的档案盒和档案封面。
2.档案盒封面要求统一贴上或打上“学校安全工作档案”标签,横标下有分卷标
签,标签统一使用黑体字电脑打印,分卷标签采用小一号黑体字,分卷一盒不够需用几盒的,在分卷标签上注明分卷顺序,如组织领导(1)……,档案侧面有同样字体的竖标签。
3.学校安全工作档案都要有总目录,各分卷都要有分卷目录与卷内文件目录,装
订顺序按各分卷内容先后装订。分卷装订统一使用竖排线装。归档文件目录见附件。
4.所有材料一律用A4纸制作。可用蓝黑、碳素墨水或黑色签字笔书写,也可打印。要求字迹工整、简洁、准确、不得涂改。
5.档案用棉绳装订,采用三孔一线装订法,装订长度为160毫米,不得用金属物品订夹。
6.卷内材料当中,不得有订书钉、曲别针、大头针等金属物品。
7.严格保密制度,严禁将档案内容向无关人员扩散。
8.案卷由“卷盒———卷内目录———档案材料———封底”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