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严厉打击向学生销售假冒伪劣以及“三无”等产品的违法行为,将学校及周边特种设备纳入重点监管设备;加大生产加工环节教学用品、学生用品特别是加大对中小学生校服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生产不合格教学用品及学生用品的违法行为,并加强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在学校建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采集机制。
(十)城乡规划建设部门
1.指导地方建设规划部门在开展城乡规划编制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合理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为学生就近入学创造条件。
2.要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管。要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管。加强对校园及周边在建工程的执法检查,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查处校园周边设立的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建筑设施。
3.加强对辖区内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而形成的水池、水坑的管理,督促建设、施工及有关企业单位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及时回填危险水池水坑,无法及时回填的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加强对辖区内公园涉水区域及内河的管理,设立警示标志,加强巡查管理工作。
(十一)市国土资源部门
1.加强对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管,指导学校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督促地质灾害易发区县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落实学校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责任。
2.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采砂(河道采砂除外)、取土、取石场所的安全管理,督促属地县级政府对闭坑矿山遗留的坑、洼、塘落实回填或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十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1.对学校食堂和学校采购的用于学生集体使用的食品要加强监督检查,与教育部门共同指导、监督学校落实责任,保障食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2.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护校行动”。要深入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校园,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净化校园食品安全环境。
(十三)交通运输部门
1.要加强对提供学生集体用车服务的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管,综合考虑学生出行需求,合理规划城市公共交通和农村客运线路等校车联席会议制度规定的职责。
2.加强对公路施工生产过程监管,排查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坑、洼、塘等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要求施工单位设立警示牌。
(十四)团市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