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行业监管机构力量建设。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总体要求,廊坊市、县两级全面推进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市级层面,按照市编委会印发《关于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的通知》(廊编〔2017〕25号)要求,在19个市直部门设立或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共配备工作人员66人。县级层面,廊坊市制定印发了《廊坊市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推进方案》,推进县直部门责任体系、制度建设、制度执行等工作落实。结合市编委会印发《关于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全面推动县直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截至目前,全市244个县级部门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人员721名。
加强乡镇安全监管机构力量建设。近年来,廊坊市集中开展了乡镇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工作。2018年,市安委办对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乡镇安监站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导,全市各乡镇基本做到了机构、人员、场所、经费、装备“五落实”,148个乡镇(街道)、园区全部建立安监站,配备安全监管人员594人。同时,推进村街层面安全监管工作开展,2072个村街建立了网格化安全监管,1893个有工矿企业的行政村完成“五覆盖”。为保障“煤替代”工程安全,廊坊市推进气代煤安全巡查员和协管员队伍建设,全市配备企业安全巡查员1391名、村街协管员397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