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业务指导。教育部牵头成立全国国家安全教育指导委员会,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组织开展高校国家安全教育教材和中小学教材修订审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过开展典型培养、评优评先、学术研讨、经验交流等活动,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开展教育督导。教育部统筹建立国家安全教育督导评价制度,将国家安全教育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督导计划,并根据实际需要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各地要加强对所在行政区域内学校的督导评价,将督导评价结果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开展专项督导。
(四)确保经费投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经费渠道,积极支持国家安全教育工作。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参与国家安全教育资源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