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日维权主题班会(2)

安全教育2018-12-04三水老师

  1985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提出了保护消费者若干项权益的一般原则,实质上就是提出了消费者权利;即: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不受危害;促进和保护消费者的经济利益;使消费者得到充分信息;使消费者能够按照个人愿望和需要作出选择;消费者教育;提供有效的消费者赔偿办法;组织消费者团体或者组织的自由。此后,这些权利逐渐被世界所公认,许多国家又根据其经济文化水平,作了补充和发展,如增加了接受消费者教育的权利等。

  从1983年以来,每年的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要举行大规模的活动,集中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其中包括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做哪些工作;通过电台和电视节目进行宣传,在学校发放宣传材料或消费者刊物;组织消费者权利的演说,努力提高一般消费者的认识。有的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在这一天向公众征集消费者权益歌,有的组织演讲比赛或进行一年最严重的损害消费者利益事件的评定活动;奖励为消费者运动作出贡献的人;举办展览;举办消费者教育讲座。一些国家的消费者组织还开展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等。

  我国自1987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地方各级协会也都要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运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介绍消费知识和法律知识,宣传消费者权利。唤醒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督促企业重视消费者权益;促进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消费者保护工作。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活动已经成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意义深远的社会性活动。

  中国消费者协会历年主题是:

  1997年:讲诚信反欺诈

  1998年:为了农村消费者

  1999年:安全健康消费

  2000年:明明白白消费

  2001年:绿色消费

  2002年:科学消费

  2003年: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2004年:诚信?维权

  2005年:健康?维权

  2006年:消费与环境

  2007年:消费和谐

  2008年:消费与责任

  2016年:消费与发展

  2.经验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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