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委员署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机构或人员应当及时转 达,不得扣压;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答复。
普通党员如何进行党内监督
普通党员应如何进行党内监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了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
这些责任和权利主要是: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向党的组织提出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同消级腐败现象作斗争;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党员领导干部活动,发表意见。
专家认为,明确了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应当履行的责任、权利,有利于党员提高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开展监督,也为党员行使监督权提供了明确依据,有利于依法排除干扰和阻力。
突出了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监督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履行党员的监督责任和享有党员的监督权利外,按照有关规定对其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反映所在选举单位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了上述规定。有专家指出,《条例》特别突出了各级党代会代表的监督职责,尤其值得我们注意。过去党代表只是在党代会开会期间行使这项权力,休会期间要不要监督、怎么监督,都没有具体规定,而《条例》不仅规定党代表要行使党员的监督权力,还要行使党代表的监督权力,要反映其所代表的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意见。这是党内监督制度设计上的一个重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