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决定自2004年10月面向社会开考自学考试电子商务专业(独立本科段)。相关负责人介绍,电子商务(独立本科段)含有实践要求的课程考试分笔试、实践两部分,分别考核。实践部分,须在指定网站上完成相应学时的网上作业,才能参加考核。关于电子商务(独立本科段)接考,本专业考生可直接接考;经济管理类专业专科报考本专业,须加考《网页设计与制作》课程(含上机);计算机及信息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电子商务概论》课程(含上机);其它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网页设计与制作》课程(含上机)、《电子商务概论》课程(含上机)两门课程。
北京市教育考试院
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专业编号:01B0899)
一、指导思想 在“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方针指导下,主动适应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充分发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优势,培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专门人才。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专业(独立本科段)是为了适应互联网经济的发展,满足社会对电子商务高级专门人才的需要而设置的。
二、专业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本计划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专科基础上的独立本科段专业,其专业培养目标是,要求自学者理解并正确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原理,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并按照本计划要求,通过各门课程的学习,比较系统掌握电子商务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电子商务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从而具备在有关的网站、企业、机构从事电子商务技术操作、开发、经营管理和初步研究工作的能力。
三、专业考试计划类型、学历层次和规格 本专业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上的本科层次。其课程考试水平与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同类专业的要求相一致。 在专科毕业的基础上,取得本考试计划规定的12门课程合格成绩,总学分累计达到73学分,设计经考核(答辩)合格,发给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专业本科毕业证书。按照北京市委员会《关于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及主考院校关于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由主考学校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