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14 {font-size: 12px;color: #0000FF;} 内容提要:凡今年8月1日以后收到的外省市转入的考试和9月1日以后申请转往外省市的考试成绩(中英合作开考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业除外),应按新规定在每次考试期间办理考试成绩转移手续。 |
昨日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于近日公布了《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跨省市考试成绩转移实施办法》。规定自2006年 9月 1日开始,考生须使用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系统,在网上办理考试成绩转移,即考生由外省市转入本市或由本市转往外省市的考试成绩要通过“招考资讯网”()办理相关手续。新规定简化了考生办理跨省市考试成绩转移的操作手续,方便了考生。
市自考办负责人提醒考生,凡今年 8月 1日以后收到的外省市转入的考试成绩和 9月 1日以后申请转往外省市的考试成绩(中英合作开考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业除外),应按新规定在每次考试报名期间办理考试成绩转移手续。
一、外省市考生考试成绩转入本市
1、外省市转入的考生考试成绩到达天津市自考办后,市自考办将考生成绩转入的信息在网上公布。
2、考生取得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后,登录“招考资讯网”,进入考生服务系统查询转入的考试成绩是否到达。如已到达,考生须按本市专业考试计划选择对应的相同课程,确认无误后在网上提交申请和支付相关费用。
3、市自考办对考生选择的对应课程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合格成绩转入合格成绩库,同时在网上向考生公布审核结果。经审核合格的课程,考生可进入考生服务系统中的成绩档案栏目中进行查询。
二、考试成绩转往外省市
1、考生进入考生服务系统后,核实本人考试成绩信息,在网上提交转出申请并支付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