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封制是西周王朝巩固统治的重要措施,是周人对被征服土地和人民实行统治的一种措施,也是当时统治阶级内部在权力和财产方面的再分配制度。分封的原则与对象是根据与周王血缘关系的亲疏,功劳的大小(辅佐与同盟)分封,其前提是承认周王的统治,或古帝王之后。在分封中,授民授疆土是分封的核心内容.宗法制是西周统治者创立的利用血缘关系的亲疏来维护政治关系的上下尊卑贵贱秩序的社会政治制度,是分封制和井田制的基础,是调整统治阶级内部权力、财产继承与分配秩序的原则。宗法制的基本原则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春秋公羊传》隐公元年)原因:汉初政权推行郡国并行制,扩大地方王国的自治权力,中央政府对地方事务不多加干涉,也是当时无为而治的表现形式。其时的郡国并行制,对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起了较大作用。郡国并行即某些地方使用郡县制某些地方则用分封制(即为诸侯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