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我市从上月起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目前,多数单位能执行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较好,劳动者如果发现哪个单位拒不执行新最低工资标准的,可向市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在此次调整中,祥符区、杞县、通许县、尉氏县属三类行政区域,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14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元。
连日来,记者接到一些群众打来的咨询电话,他们询问,由于单位工作需要,每个月都需要加班,自己的月工资和加班费加在一起才够月最低工资标准,不知道这是否合理?
记者就此采访了市人社局有关负责同志。他告诉记者,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1.加班加点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对违反规定、支付劳动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劳动监察部门将责令其限期向劳动者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将依法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并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