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最后一个月
小编有个好消息要告诉你
关于你的钱袋子
小编从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2017年12月1日起,舟山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月工资由原1660元调整为18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由原15.2元调整为16.5元。
据了解,11月初,浙江省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12月1日起将浙江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1800元、1660元、150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8.4元、16.5元、15元、13.6元四档。
最低工资不包含这三项: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另外,小编从舟山市就业管理服务局获悉,12月起,舟山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440元,增幅8.43%,其他相关失业保险待遇也随之同步提高。
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舟山市在2004年首次按照企业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0%来确定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并于2010年起将这一标准上调至80%。
随着舟山市企业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也从最初的每月310元提高到现在的1440元,增长了364.52%。
按照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当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办理。对此,舟山市就业管理服务局提醒失业人员:
1、每月务必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经办机构接受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并履行签到手续,凭社会保障卡领取失业保险金。
2、市(区)规定的签到时间为每月的6~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往后顺延)。
3、如果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不到经办机构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的,视同已重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