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职工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又涨了!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根据浙江省政府最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从本月起,我市对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市区(含吴兴区、南浔区)行政区域内最低月工资由原1660元调整为1800元,增幅为8.4%;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由原15.2元调整为16.5元。
同时,德清、长兴、安吉三县行政区域内最低月工资由原1530元调整为16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由原13.8元调整为15元。
记者了解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我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是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是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的。
那么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后,职工的哪些收入将会受到影响?
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还将带来包括失业保险待遇、被征地农民失业保障等在内的相关社保待遇调整。
此外,职工发生工伤、与企业发生劳动纠纷申请劳动仲裁时,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也将影响到赔付的金额。比如,在计算工伤支付、申请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以及加班工资时,具体金额涉及本人工资的,如果本人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将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