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再次提高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人员分别为1710元、1550元、1390元;而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人员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1元、15.5元、13.9元。部分地市详细调整情况如下:
济南市内五区最低工资提至1710元 小时标准为17.1元
据了解,济南市内五区将执行第一档标准,即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10元;除市内五区外的其他县(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据相关通知显示,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将从今年6月1日起执行。
青岛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六区1710元四市1550元
记者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青岛市今年继续上调最低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自6月1日起,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600元调整为17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6元调整为17.1元;驻即墨市、胶州市、莱西市、平度市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450元调整为15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4.5元调整为15.5元。
从6月1日起,德州最低工资标准提至1390元
记者从德州市人社局获悉,日前德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做出调整。从6月1日起,德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300元调整为13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3元调整为13.9元,平均增幅6.9%。
泰安最低工资标准出炉 泰山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
记者从省政府网站看到,根据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10元、1550元、13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1元、15.5元、13.9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6年6月1日起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5〕3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