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方案已拟定。
3月13日,记者从省人社局获悉,今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方案已拟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具体而言,拟将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260元、1380元、1500元分别调整为1550元、1650元、1750元,年平均上调幅度为6.1%;拟将我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3.2元、14.4元、15.7元分别调整为16.3元、17.4元、18.5元,年平均上调幅度为6.5%。
记者了解到,根据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经过开展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评估,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讨论决定,2016年、2017年暂不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由于到2018年7月1日已满三年,按规定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应当在2018年7月1日前进行调整。
那么最低工资标准包括的薪酬范围有哪些?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同时,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即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值得一提的是,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是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制度,是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基本依据。根据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调整方案,我省拟将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确定为7%,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上线(预警线)确定为11%,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确定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