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经云浮市政府批准,云浮市将于今年5月1日起执行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云浮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统一调整为1210元,与此前最低工资标准相比提高200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为12元。
据了解,此次调整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是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7〕20号)精神要求执行。2月16日,云浮市人民政府下发通知,调整云浮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云浮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统一为1210元,比原来的1010元提高了19.8%;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比原来的10元提高了20%。云浮市要求各地加大对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力度,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强检查监督,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
最低工资的概念包含以下三个涵义:
1、获得最低工资的前提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
2、最低工资标准是由政府通过立法确定的;
3、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法定工作时间的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通常应当包含以下三个部分:
1、维持劳动者本人最低生活的费用,即对劳动者从事一般劳动时消耗体力和脑力给予补偿的生活资料的费用。
2、劳动者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
3、劳动者为满足一般社会劳动要求而不断提高劳动标准和专业知识水平所支出的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