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河源将按第四类标准执行,企业职工最低工资升至 710 元/月。昨日,从市人保局了解到,我市也将在近期发出通知,公布最新标准,并督促企业从 5月1日起执行。
市区企业涨130元/月
据了解,目前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市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四类580 元/月,各县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五类530 元/月。
根据省政府日前发出的《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今年5 月1 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均为五个档次,河源市区企业执行第四类标准,即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 710 元/月,增幅22.4%,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6.9 元/小时。通知还明确执行四类标准城市的贫困县,按第五类标准执行,因此我市各县区企业职工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660 元/月,增幅 24.5%,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6.4元/小时。
市人保局劳动关系科相关人士介绍,企业普工的收入主要由基本工资、加班费、奖金和补贴组成,最低工资标准是企业制定基本工资和加班费的重要依据,上调后企业员工特别是普工工资将“水涨船高”。餐饮等服务行业也将参照此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