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聊城向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开发区管委政工部、市直有关部门、各用人单位下发了《关于落实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据了解,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6〕117号)规定,自2016年6月1日起,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月最低工资标准13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9元。
据了解,凡市内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招用的已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月、小时工资从本月起不低于新标准,未达到新标准的应调整到新标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津贴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福利待遇,如培训费、劳动保护费、用人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丧葬抚恤救济金、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等。提供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资标准的收入。
我市要求各用人单位要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劳动者公示。各县(市、区)要加大劳动执法检查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新标准。要严格执行《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违反最低工资标准制度的行为,确保最低工资标准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