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级文明单位复查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2018-08-21王新老师

通辽市救助管理站在市委、市政府及市民政局的正确领导下,在通辽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活动,以加快发展为第一要务,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加强管理为手段,将文明创建贯穿于我站各项工作之中。两年多来,干部职工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职工作风进一步转变,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得顺利开展,现将我站自获得市级文明单位以来的工作情况自查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通辽市救助管理站(其前身“通辽市公安民政收容遣送站”,2003年8月1日,按国务院381号令更为现称),始建于一九六一年,“文革”期间被取缔,一九七九年恢复建站,站址位于科尔沁大街东段,东顺路92号,曾于一九九九年迁至原社会福利院院址。2005年迁回市东顺路92号新落成的综合大楼内,同时成立“通辽市流浪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新站址建筑面积为1800平方米,共6层。2010年初再次迁址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通郑公路三公里路北500米处即流浪未成年保护中心综合楼内,建筑面积共计4320平方米。

我站是全国对口中转接收站之一,隶属于通辽市民政局的正科级二级单位,四个领导职数,2正2副,下设办公室、未保中心、业务部三个部门。实有编制34人,在职职工32人。主要负责工作范围为自治区东四盟市以及本通辽市区,主要承担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其他临时生活无着的求助人员的救助管理、教育和安置;接收护送自治区流出和外省流入的流浪乞讨人员;流浪少年儿童的救助保护;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儿童的庇救保护;便民寻人服务与受突发性自然灾害灾民的紧急避险接待的职能。

2003年改制以来,我站坚持“为党分忧、为民解愁”的宗旨,坚持国家、社会组织及个人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充分发挥维护社会稳定与促进社会进步的职能作用,依法做好救助管理工作的同时,不断强化社会救助、扶危济困、救死扶伤、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打击犯罪的工作力度;发扬不怕苦累、不怕脏臭、不怕危险、艰苦创业、敢于拼搏、无私奉献的开拓精神;以实际行动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弱势群体的心坎里,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二、群策群力,保障救助畅通

近年来,我站积极与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协调联系,突出救助管理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建立了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救助管理工作机制,并每年定期召开会议,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活动,协调民政、公安、城管等部门建立街面救助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对流浪乞讨病人确定了“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由我站具体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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