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2018-07-24李一老师

大安镇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兖州市委、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的意见》(兖发【2012】26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兖州市村级财务管理及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兖办发[2012]60号)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进村级财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现将财务管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管理文件宣传贯彻情况。采取举办讲座、专题培训、讨论交流和知识测试等形式深入组织学习《兖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兖州市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及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了机关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和村会计对两个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掌握,使相关人员人人熟知办法、清楚职责。

二、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印发了《大安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大安镇村级备用金管理办法》、《大安镇社区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了收支管理、开支审批、民主理财、财务公开、资产经营、资源发包等要求,主要管理制度已上墙。各村都成立了民主理财小组(财务监督领导小组),并将成员名单上墙。

三、“三资”服务中心建设及委托代理情况。我镇依托农经站建立了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设立了80多平方米的服务大厅,配齐了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复印机、照相机、保险柜等办公设施。村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及村委会公章已全部纳入“三资”委托代理中心统一管理。

四、村集体资金管理情况。村集体资金全部纳入结算中心统一管理,单独设立账户,不存在与财政资金或其他项目资金混存的现象,无挪用、截留、平调村集体资金的违规违纪行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帐内管理,无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的不良现象。票据实行领用签名备案制度。根据村级资金管理的实际情况,规范了村集体资金审批程序。要求村级资金的提取严格按照村提出申请、代理会计初审、站长审核、领导签批的程序执行;出现不按月报账、支出票据与提款申请不符、坐收坐支、票据不规范等情况,代理会计拒绝签字,不准提款;个人款项尤其是农户的补偿款,一律通过银行转账直接拨付到农户“一卡通”,确保资金安全到位;对社区建设资金,较村集体资金增加了联席会会签程序,确保建设工程款项支出规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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