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请报送“约法三章”贯彻落实情况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县委具体规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风肃纪工作,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按照县财政局相关文件要求,我乡庚即我乡2016年的“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立专项自查整改小组
以乡党委书记王健为组长,分管财政领导乡长倪建林为副组长,财务人员及办公室人员罗通、何燕为成员的专项自查整改小组。
二、因公出国(镜)经费使用。2016年民建彝族乡没有组织出国(镜)学习考察,所以无公款支付的情况发生。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使用。经自查民建彝族乡现拥有2辆车,一辆皮卡车(川TU5721)系4.20灾后重建所赠车辆,一辆微型车(川T75721)系2011年乡政府购置车辆,未存在超编超配公务用车,无企业赠送车辆,公务用车经费未超出标准,且车辆购置、保险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规范用油和维修。
四、公务接待经费使用。民建彝族乡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标准支出接待费用。所有经费支出必须有乡长亲自审核签字方能支出。未出现公款大吃大喝、公款购买礼品、公款买单私人支出费用。按照精简会风文风要求,乡政府尽量减少会议召开次数及时间,合理安排会议时间,缩减会议费用。未出现把招待费转移到企业报销的情况发生。
五、其他方面。我乡贯彻落实惠民政策,均按照县级有关部门要求执行,惠民政策均公开、公正,无违规操作、谋取私利,拖欠,挪用的现象;乡公务用车使用有台帐,不存在公车私用的情况;设立乡财政专户管理乡财政资金,不存在私自设立“小金库”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