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
2016年,市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市纪委(监察局)的指导下,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市纪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紧扣国模创建工作主线,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着力在营造环保廉政文化、监督和制约环保权力、落实中央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改进工作作风上下功夫,全面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为我局全面完成各项环保任务和国模创建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一、坚持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
局党组始终把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龙头工程,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树立良好环保形象的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了“三个狠抓”。
一是狠抓思想统一。通过局党组会、局务会反复强调新形势下环保部门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党风、促政风、带行风,切实加强了环保队伍建设。
二是狠抓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调整后,立即调整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形成了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组织协调,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各负其责,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建设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
三是狠抓责任落实。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了《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层层分解了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明确了责任部门和协同部门。党组书记、局长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各负其责。做到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全局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二、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一是认真组织全局职工学习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统一全局职工认识,增强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自觉性;二是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精神的意见》,明确提出“六个严禁”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现场执法、文风会风、接访接待、车辆管理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机关管理;三是加强对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的规定》和我局内部管理各项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作风建设各项规定落到实处。通过认真落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各项规定,我局的三公经费支出有所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