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2018-11-08才子老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的通知》(闽政教督〔2015〕30号)精神,县教育局组织责任区督学对全县18个乡镇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情况开展县级自查工作,按照督导内容逐校摸清底数、造册登记、建立督查台帐,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现将县级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县18个乡镇共有乡镇中心小学7所(龙浔、浔中、盖德、三班、雷峰、上涌、葛坑等7个乡镇中心小学),村完全小学7所(龙浔镇金锁、高阳、英山小学,浔中镇蒲坂、乐陶小学,三班镇第二中心、奎斗小学等7所完小),教学点16个(龙浔浔南分校,浔中浔北分校、后所小学,盖德下寮小学,三班紫云小学,雷峰蕉溪小学,龙门滩中心,南埕中心,水口中心及淳湖小学,国宝中心,美湖中心及阳山小学,大铭中心,春美中心,杨梅中心等16个教学点),乡镇初中校8所(德化六中、德化五中、德化八中及盖德、三班、雷峰、上涌、葛坑中学等8所初中校)。小学在校生8550人,教职工724人,其中城区两镇小学生7085人,其他乡镇1456人。初中在校生6362人,教职工981人,其中城区两镇初中生5530人,其他乡镇832人。全县18个乡镇共有18所寄宿制学校,其中小学寄宿制学校11所,寄宿生181人,初中寄宿制学校7所,寄宿生292人。

二、自查说明

  1.D级危房情况:18个乡镇38所中小学均没有D级危房。

  2.学生课桌椅配备情况:18个乡镇38所中小学共15635个学生都有课桌椅。浔中中心小学、三班中学等学校部分课桌椅较旧。

  3.寄宿学生床位情况:18个乡镇共有寄宿制学校18所,寄宿生473人,全部满足一人一床要求。

  4.饮用水安全情况:18个乡镇38所中小学饮用水安全符合标准。南埕中心教学点春天饮用水较为浑浊。

  5. 食堂满足师生就餐要求情况:18个乡镇共有寄宿制学校18所,食堂办学条件均符合标准,满足师生就餐要求。

  6.厕所满足师生需要情况:18个乡镇38所中小学厕所基本满足师生需要。德化六中、龙浔中心小学、浔北分校等学校厕所蹲位数未达到福建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要求。

  7.教室和寝室门窗完好情况:18个乡镇38所中小学教室和寝室门窗基本完好,其中德化二中、德化八中、葛坑中学、龙浔中心小学、浔北分校等学校门窗完好率未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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