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春季学期开学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沪规范办[2015]第2号)文件精神,我园就春季教育收费检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结合我我园教育收费的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地自查自纠,现将检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我园每学期利用召开家长会的机会,向家长沟通宣传教育收费情况,并听取家长对幼儿园收费情况的意见。同时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实行长期公示和动态管理。
二、严格按规定收取幼儿管理费,代办费,执行有关教育收费政策,没有擅自违规收费。
三、幼儿园认真做到“阳光收费”,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实行长期公示。
四、在收费过程中,幼儿园进行亮证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幼儿园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精神,不出租出借园舍给社会力量办学;不举办以传授学科知识为主的兴趣班、晚托班。
六、每学期公开代办服务性收费的项目、标准,收费前向相关部门备案,并征询家长意见,给家长自愿选择的空间,没有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收取代办服务性收费;长期公示监督电话,主动接受家长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