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纪委工作安排,近日,怀着敬畏心情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中办发[2015]21号),对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有利于促进我更加廉洁履行职责,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利益、推动农村科学发展跨越的信心和决心。
一、基本认识
作为xx镇的党委副书记、镇长,我始终将“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当作工作宗旨,将“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当作工作要求,端正“为民办事,为民负责”的工作态度,深怀一颗感恩之心,常常告诫自已要把好xx政府的接力棒,以我的尽责尽力回报组织的信任,以我的勤奋工作回报人民的期待,以我的严于律已回报群众的监督,按照新一届党委、政府“奋力冲刺全省首强、争创全省经济发达镇试点”的要求,着力推进xx的城乡一体化和新型城镇化。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是加强反腐倡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农村基层干部行为规范、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的重要举措。作为党委副书记、镇长,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更加清楚认识到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性,深入学习宣传,认真查找和解决本地区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违反《规定》的行为,确保把《规定》落实到实处。
农村基层干部应当坚定到理想信念,牢记和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恪尽职守、为民奉献;应当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应当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知法守法、依法办事中;应当正确履行职责和自觉接受监督,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应当倡导健康文明的社会风尚,崇尚科学、移风易俗。
二、自查情况
(一)没有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等行为。自担任镇长职务以来,常思量“权力是人民的”的辩证思想,扎牢廉洁自律的思想武器,努力做好xx镇的每一件事情。加强宏观调控,充分发挥各部门主管领导的作用,不插手各分管部门的工作。没有非法侵占、征占、“以租代征”转用买卖农村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行为。也没有违反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定进行审批和建设的行为。更没有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农村村级组织选举或者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以及农村工程建设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