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纪委《关于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对自己一年来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和反腐倡廉情况进行了认真回顾总结和对照检查,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切实履行领导职责,全面抓好政府班子和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年来,我按照“三讲”和“三个代表”的要求,深刻领会和贯彻执行关于“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以及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切实履行领导职责,全面抓好政府班子和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动干部队伍建设,为全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保证。
(一)全面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为把政府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切实落到实处,县政府成立了由我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办事机构,全面负责《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的安排落实和督促检查。根据政府工作实际,把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经济工作、行政管理工作、班子自身建设和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抓落实,一起检查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与此同时,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经常性工作来抓,做到逢会必讲,警钟长鸣,防微杜渐。按照组织分工,由我分管监察工作,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步伐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监察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对监察队伍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针对这些情况,我平时都注意听取、过问监察工作开展情况,从人员、经费、办案装备方面给予支持,为监察机关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帮助他们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鼓励、支持监察部门积极大胆开展工作、履行职责。政府召开常务会、党组会都通知监察局长列席会议,便于他们行使监督职能。工作中要求监察部门对招投标工作、工程建设验收、政府人事工作、政府采购、政务公开和纠风治乱、减负工作进行大胆监督,充分听取他们对这些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切实加强对监察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重大项目、大额度财政资金安排使用、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都严格坚持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公正公开、高度透明、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同时,政府班子自觉摆正位置,主动接受县委的领导和人大、政协的监督,广泛听取社会各届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在组织人事工作上,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进一步严明组织人事纪律,坚持党的干部标准,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按规定选调任用干部,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