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2018-11-08王新老师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商务专项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和资金安全。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商务专项资金检查和绩效评估的通知》(湘商财[2015]10号)和《郴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商务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和绩效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并成立了由局长郭远方任组长,副局长郭益林任副组长,以及有关股室负责人参加的商务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和绩效评估领导小组。自3月25日至4月5日对我县商务专项资金进行了自查自纠和绩效评估工作,现将我县2016年度商务专项资金自查自纠情况和绩效评估工作汇报如下:

一、专项资金到位及拨付情况

  1、专项资金到位情况

  2016年度,我县申报专项资金情况:1、2016年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企业引导资金(标准厂房建设资金)14.45万元;2、2016年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企业引导资金(技术改造项目资金)6.0万元;3、2016年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企业引导资金(示范区建设资金)17.5万元;4、2016年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示范清算资金)30万元;5、2016年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资金25万元;6、2016年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资金100万元。以上共到位商务专项资金192.95万元。

  2、专项资金拨付情况

  2016年度,我县商务专项资金县财政拨付情况:1、拨xx县东谷硅业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资金)6.0万元;2、拨县商务局(引进制造业大项目资金)10.0万元;3、xx县市场服务中心(湘桂大市场建设资金)30.0万元;4、大塘镇人民政府(大塘农贸市场建设资金)25万元;5、xx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示范区建设资金)100.0万元。以上共拨付商务专项资金171.00万元。

  3、专项资金未拨情况

  2016年度省财政厅共计下达我县商务专项资金192.95万元,以拨付相关企业和单位171.00万元,暂未拨付21.95万元。主要是项目是承接产业转移(标准厂房建设资金)21.95万元暂未到项目单位。

二、审核及拨付的基本程序

  专项资金到位后,县商务局、财政局及时通知项目单位携带相关资料到县财政局企业股办理转账手续,及时足额的将扶持资金拨付项目单位,没有发生截留、挪用、侵占、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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