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积金缴存比例及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说明

住房公积金2018-08-29才子老师

2018年南宁公积金缴存比例及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说明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及《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规定,经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南金管纪要﹝2015﹞1号),现就2018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二、 调整标准

(一)缴存基数及统计口径

自2018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7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口径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执行。

(二)缴存基数

1.根据南宁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8年度南宁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8870元。

2.2018年度南宁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80元。

(三)缴存比例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企业可结合自身经济效益状况,在5%-12%范围内自主调整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其他缴存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各为12%。

(四)月缴存额

1.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2017年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2017年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201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以及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264元,高于上限的按此上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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