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荆门公积金缴存比例及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说明
6月15日,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公积金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
简化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要件
企业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账户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核查企业登记信息,不再要求提供营业执照。
灵活确定缴存比例
企业单位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继续施行阶段性降比缓缴政策
2016年12月施行的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延长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各地要加强降比缓缴业务的受理审核并及时报市中心审批,审批时限控制在10个工作日内。
二、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
缴存职工在本市稳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的,可申请将异地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本地接续;缴存职工账户在本市封存半年以上的,可将本地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异地接续。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
1.规范购、建房提取时间。职工及其配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间在一年内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暂停缴存职工家庭代际(父母、子女)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3.降低账户封存时间要求。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账户封存满半年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上限。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上限提高至12000元/年。
5.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通过联合相关部门协查等方式,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重点审核。
6.严肃处理违规提取行为。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在业务系统中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资金的,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并处最长五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惩罚。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报送相关管理部门,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