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潍坊公积金缴存比例及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说明
26日,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自2018年7月1日起至8月15日止,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调整范围
在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办事)机构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和自主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中,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较前一年度发生变化的,或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虽未发生变化,但低于或高于缴存基数下限或上限的及其他需调整缴存基数的。
缴存基数
单位应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并不得超过上限和低于下限。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下限的以下限为缴存基数,高于上限的以上限为缴存基数。
职工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具体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同时还包括按月、按季、按年发放的属于工资总额范围的奖励性工资。
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
2018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7034元,下限为1910元(如与统计部门公布的社平工资和人社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不一致,则以两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原则上不低于我市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目前为3179元,今后将根据人社部门公布的数据同步调整)。
调整时间
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自2018年7月1日起至8月15日止,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信息完善
在办理调整基数业务的同时,要补充完善缴存单位和职工账户信息,相关要求见《缴存单位和职工账户信息完善须知》(附件1)。涉及单位基本信息、职工个人重要信息需要变更的,须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营业厅前台办理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