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乌鲁木齐公积金缴存比例及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说明
各分中心、科室、管理部、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时间安排
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自2018年6月15日起实施,7月31日结束。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自2018年7月起,各单位应以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018年新调入和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当月工资收入或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5399元,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12%的缴存比例计算月缴存额上限为3696元。
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620元,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计算月缴存额下限为162元。
各单位应如实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应予以公示,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心将对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进行抽查,被检查单位应提供相关部门核定工资基数的有效证明。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8年度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能低于5%,不得高于12%。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代表讨论通过,并经我中心审核,报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不低于5%),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四、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