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各县(市、特区、区)、各驻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规定,现将本市 2018年度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通知如下:
一、月缴存基数上、下限。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六盘水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测算,2018年度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265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570元。
二、月缴存额上、下限。2018年度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个人合计)上限标准最高不得超过3664元;下限标准不得低于158元。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