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 《关于调整我市公积金提取规定的通知》,对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做了调整。其中一项重点内容是,住房消费也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了。
规定调整后从2016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提取额度从实施之日起开始计算,按照最短每年提取一次的频次,职工初次申请提取的日期为2017年12月1日以后。
一、租房提取额提至当月应缴存额30%
提取住房公积金租房,可以抵消掉部分住房消费支出,这是不少工薪一族的美好愿望。然而,此前政策虽然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租赁商品房,但需要租赁合同在房产部门备案,方可提取,且额度仅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租金金额。不少市民或者懒得把租赁合同拿去备案,或者认为提取金额较少,所以热情不高。为了满足现实需要,方便市民更好提取住房公积金租房,政策做了调整。
《通知》指出,将放宽租房提取条件。对于租赁商品住房的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30%,且每人每月不超过500元。每年提取一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二、住房消费也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通知》指出,将增加有房职工缴纳物业管理费及房屋装修、住宅单元或整体节能改造费用等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公积金的情形。
提取公积金用于其他住房消费 (包括缴纳物业管理费及房屋装修、住宅单元或整体节能改造费用等),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30%,每年提取一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三、简化提取手续带身份证银行卡即可
除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提高、增加住房消费内容外,相关办理手续也适当简化。《通知》指出,符合上述两种情形提取的职工,除提交个人身份证件、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储蓄存折)外,不再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职工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如实申报,选择提取情形。
温馨提示
同一时间段内只能申请一项
《通知》明确,在同一时间段内,职工仅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含购建住房、大修住房、翻建住房、归还贷款本息、租房、加装电梯、其他住房消费等情形)提出申请,并不得重复申请;前款规定中的同一时间段是指职工上次办理提取业务至本次申请办理提取业务之间的时段;未办理过提取业务的,同一时间段是指职工本次申请办理提取业务之前的所有可提取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