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公积金条例关于提取条件和贷款额度说明

住房公积金2018-08-24王华老师

大家都知道,买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比较低,每月还贷可以省下一大笔钱,公积金方面的调整当然也吸引了众多有购房计划的市民的关注。这不~芜湖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又有新调整了,赶紧来看看!

调整一:异地公积金暂停受理

暂停受理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我市人才引进政策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除外)。

就全国大部分城市来看,不少城市都已经拒绝异地公积金贷款,而此前芜湖并没有出台,因此不少外地人在芜湖买房。

这一政策的调整,或许是进一步的控制外地炒房者。但是对于在外地工作并且缴纳异地公积金的芜湖人来说,回乡买房之路也同样受到阻挠。

调整二: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所变动

1、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6个月后,购买改善性住房并符合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2、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0倍,且不超过月缴存额对应的贷款最高额度。

一人月缴存8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从原20万元调整为15万元;一人月缴存800元以上、14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从原25万元调整为20万元;一人月缴存1400元以上,贷款最高额度从原30万元调整为25万元。

夫妻双方合计月缴存16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从原30万元调整为20万元;夫妻双方合计月缴存1600元以上、28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从原40万元调整为30万元;夫妻双方合计月缴存2800元以上,贷款最高额度从原50万元调整为40万元。

实施时间: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在2018年1月1日前已签订网上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照原贷款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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