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
1.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
答: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之内的。
2.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所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住房公积金转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集中封存满1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9.提取人及配偶无自有产权、连续缴存满三个月且正在租房。
2.问:(购房类)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流程?
答:1.提取申请人或代办人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及相关要件,向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核实后,在审批书上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3.提取申请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要件到管理中心的管理部进行审批。
4.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封存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无需经过原单位审核,可直接持《沈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证明》(2012年1月1日后集中封存的职工无须提供)和所需要件,到公积金缴存管理部办理提取审批手续。
5、持外市地《房屋所有权证》提取的,自管理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3.问:(销户类)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流程?
答:1.提取申请人或代办人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及相关要件,向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核实后,在审批书上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3.提取申请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要件到管理中心的管理部进行审批。
4.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封存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无需经过原单位审核,可直接持《沈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证明》(2012年1月1日后集中封存的职工无须提供)和所需要件,到公积金缴存管理部办理提取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