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公积金条例关于提取条件和贷款额度说明

住房公积金2018-08-16王华老师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非房屋类:

嘉峪关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提取材料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须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及单位介绍信;职工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结婚证和配偶的身份证以及配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房屋类:

嘉峪关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非房屋类:

嘉峪关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提取流程

1、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应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签注意见。

2、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报中心或分中心审批,中心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3、经审核准予提取的,中心或分中心为职工办理提取手续。经审核不予提取的,中心或分中心应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理由。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嘉峪关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条件

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取时间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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