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了2016年度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明确2016年度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293.34元,下限为103元,该标准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照国务院《条例》及相关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
自2016年7月1日起,牡丹江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5年月平均工资。经测算,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293.34元,下限为103元。月缴存额上限比去年增加283.38元,下限比去年增加18元。
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市民:2016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另外,2016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当月工资收入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