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6月28日公布《关于出具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的操作细则》,缴存单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时,应提供6类资料。
操作细则适用范围为:已在本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正常缴存的单位,因拟上市、融资、审计等原因需要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合规性缴存情况证明的,可向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缴存单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时,应提供《贵阳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表》;申请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登记证等单位成立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单位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即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则不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费核缴通知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社保部门出具的有关单位社会保险缴纳人数、缴纳基数的相关证明;单位近三个月《贵州省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资料齐全且无违规情况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遇特殊情况的,于三个工作日内经中心单位合规缴存证明审议小组审议后做出相应答复。
本操作细则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关于出具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的操作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规范为缴存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业务,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已在本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正常缴存的单位,因拟上市、融资、审计等原因需要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合规性缴存情况证明的,可向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第三条所需资料。
(一)缴存单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贵阳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表》(按要求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