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温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以下四项的最低值计算
(一)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各行政区域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二)以借款人以及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收入的50%的还贷比例计算的月还款额,从而按不同还款方式计算的贷款额度。本项规定中的还贷比例指的是每月归还贷款本息额占工资收入的比例。
(三)以所购买自住住房的房款总额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工程费用总额乘以规定贷款比例计算的贷款最高限额。其中,“二手房”的房款总额以房款申报金额和契税计税金额两者的低值计算。
(四)以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的评估价值乘以规定贷款比例计算的最高抵押价值。当所购买自住住房的单位价格超过公布的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合理区间时,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单位建造成本超过建筑工程费用定额时,须按照本项规定提供评估报告,并依据评估价值计算出最高抵押价值。
2. 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情况表
管理机构 | 最高贷款额度 | 最低贷款额度 |
市区(鹿城、龙湾、瓯海管理部) | 80 | 35 |
乐清分中心 | 80 | 35 |
瑞安分中心 | 80 | 35 |
永嘉分中心 | 80 | 35 |
洞头分中心 | 50 | 25 |
文成分中心 | 60 | 35 |
平阳分中心 | 50 | 25 |
泰顺分中心 | 50 | 25 |
苍南分中心 | 50 |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