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民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住房公积金2018-06-15王华老师

2016山东农民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

2016年伊始,多地打响房地产“去库存”攻坚战。日前,山东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做客《阳光政务热线》时介绍,山东省正在研究制定对城镇首次购买住房的农民给予财政补贴、提高公租房租赁补贴比重政策,初步考虑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体制。

“调控土地供应,少建或不建新房,防止出现新的积压;调整用地性质,将已出让未开发的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不再建商品房。”省住建厅副厅长李兴军介绍,我省从源头上严控增量,采取“控源头、扩需求、转用途”以及对首次购买住房农民给予财政补贴等四项举措,努力消减房地产库存。

农民首次进城购房有望享受财政补贴

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通过加快农民工市民化,扩大有效需求,打通供需通道,消化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为落实中央工作精神,李兴军介绍,山东正在研究制定对城镇首次购买住房的农民给予财政补贴、提高公租房租赁补贴比重政策。

“初步考虑大体有三项:一是除济南、青岛中心城区外,全面实行购房入户,购房农民与当地居民享有同等权益;二是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体制,鼓励农民工缴存和提取使用公积金,提高购房支付能力;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农民购房给予税收补贴和规费减免。”李兴军说。

出台公积金新政放宽购房条件

在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方面,我省提出,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放宽使用条件,取消限制门槛,切实减轻职工负担,积极支持职工住房消费。通过放宽贷款条件,取消了贷款额与职工账户缴存余额挂钩的限制,有效提高实际可贷额度。降低了职工申请贷款的连续缴存时间,由12个月以上降到6个月以上,首套房、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均降到20%。

同时,取消省内异地贷款户籍限制,职工在缴存地以外的省内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向住房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公积金中心也可为本地缴存职工发放异地购房贷款。取消限制门槛,职工购房提取时间由1年延长到3年,允许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凭首付款支付凭证,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实行“亲情”提取,放宽提取父母、子女的公积金条件,充分发挥公积金家庭代际互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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