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文件精神的落实,进一步促进苏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今天,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对外发布,将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具体政策调整内容
提高贷款最高限额:家庭贷款最高限额从原来的新建住房50万元、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下同)35万元统一调整至70万元,分别提高了40%和100%。
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从原来的新建住房30万元、存量成套住房21万元统一调整至45万元,分别提高了50%和114%。
增加贷款额度计算公式:除继续执行按个人账户余额10倍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外,增加按职工还款能力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由职工自主选择。
按职工还款能力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为:借款申请人(含符合计算贷款额度条件的共同借款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之和×35%×12(月)×贷款年限。
降低首付款比例: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即将原来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20%的适用对象,从购买90平方米以下新建住房,扩大至购买所有自主住房。
(注: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30%的规定,苏州市已于2016年10月31日起执行。)
取消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取消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1.1倍执行的规定,即首次和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均执行公积金贷款同档次基准利率。
什么?看不太懂是吗,没事,小编帮你解读!看看政策调整后对我们昆山老百姓究竟有啥影响?
简单来说,就是职工得到的购房资金支持更大,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发挥更加明显。
解读公积金贷款新政
提高了贷款最高限额:对于申请贷款的职工来说,只要满足计算条件,获得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将大幅度提高,直接增强了职工购房融资能力。
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公积金缴存情况,选择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缴存基数不高但个人账户余额较多的职工,可选择个人账户余额倍数法计算贷款额度;个人账户余额不多但缴存基数较高的职工,尤其是新参加工作准备买房结婚的刚需族,可选择还款能力公式法计算贷款额度。
降低了公积金贷款门槛:职工只需满足20%的首付款比例要求,即可申请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