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4〕348号),现就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6年11月22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仍为0.35%;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2.60%下调至2.35%。
二、从2016年11月22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4.00%下调至3.75%;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4.50%下调至4.25%。
2016年11月22日(含11月22日)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本通知规定。2016年11月22日前发放的未到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16年1月1日起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三、从2016年11月22日起,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附件: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