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房贷款首付降至两成
首套房认定标准门槛降低。公积金贷款新政规定,在东莞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登记的无住房且首次申请的,认定为首套住房贷款申请,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二套房认定方面,东莞市公积金中心也降低了相关的门槛。公积金贷款新政规定,在东莞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登记有一套住房的、结清首次贷款再次申请的、有一套住房且结清首次贷款的、购买双拼房申请贷款的,认定为二套住房贷款申请,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有两套或以上住房的、第三次申请贷款的,认定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申请,不予贷款。
业内观察人士指出,此次公积金新政调整的力度颇大,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从原来的三成降至两成,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从原来的五成降至三成。
此外,通知规定职工家庭自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即可再次申请贷款。另外,异地缴存职工配偶为东莞市户籍、采用以贷冲贷方式的申请人为商贷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配偶的,可申请贷款。
夫妻最高贷款额增10万
另外,此次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也作了相关调整,个人缴存职工的最高可贷额度由48万元提高至5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职工的最高可贷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其中,可贷额度计算公式根据缴存时间系数、收入调节系数、流动性调节系数等各项系数作为参数,并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并公布,缴存时间系数目前暂不调整。
从东莞市公积金中心官网得知,流动性调节系数由个贷率来决定,该系数目前分为6个区间标准;收入调节系数由月缴余额来决定,该系数现分为34个区间标准。截至2016年4月底,东莞市公积金的个贷率是59.85%,则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4。
此外,公积金新政对组合贷款的额度也作了相关的要求。通知规定,申请组合贷款的,首套住房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商贷额度之和不得超过房屋价值的80%;二套住房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商贷额度之和不得超过房屋价值的70%。
贷款取消住房面积限制
此前,东莞公积金贷款对房屋面积有特别要求:对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建筑面积仅限于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自住房,购买二手房或一手房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购买一手房、商转公贷款且属于首套自住住房,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贷款最长年限不得超过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