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2016年湖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由于目前公积金入市是否成行还未确定,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未来公积金提取必将面临规范化,合理化。
2014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同一户口簿内父母和子女之间)购买自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三)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
(四)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
(五)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同一户口簿内父母和子女之间)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七)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八)离(退)休的;
(九)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1、户口迁出本市;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3、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4、原单位改制、破产;5、连续失业2年以上。
(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第五条职工符合本管理办法第四条(一)、(二)、(三)、(四)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第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从以上公积金提取条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失业也可以提取公积金了,这是在以前的公积金提取条件中不具备的。2016年公积金提取条件越来越人性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