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住房公积金新政策出台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就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原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后调入长沙地区,只要符合条件的,也可在长沙地区买房并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或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的,2年内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无房职工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此外,还取消了贷款担保收费。新政策将于2016年12月18日起执行。
1 无房户提取付房租
不再需要租赁合同
《通知》规定,职工本人(已婚的包括本人和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每次额度不能超过上年度汇缴额的50%。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业务处处长沈有成介绍,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的政策早已施行,但以前操作程序繁杂。新政对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限制条件只有一个,即无自有产权住房。
下载填写提取申请表后,符合条件的市民只要提供身份证、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没结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就可以了。不再需要职工提供由房产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也不再核查‘房租占家庭收入的15%以上’。沈有成说,政策调整后由原来的一年可申请提取两次变为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而提取额度则是住房公积金中的个人缴存部分。
据介绍,该政策调整主要是考虑到便民的需求,以后还将建立相关电子档案,职工通过公积金热线12329可办理业务。
2 连续足额缴存达半年
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10月9日,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据此在《通知》中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该中心信贷业务处处长苏海燕说,按照之前的政策,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此次调整缩短了一半,即今年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职工,就能享受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