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11月起公积金交6个月可贷 单笔最高额度50万
10月30日,记者从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公积金贷款政策11月1日起做出四项调整。
按照现行政策,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一年。调整后,将缩短为半年,职工可以更早提出贷款申请,参加工作时间不长的职工也可使用公积金贷款。成都公积金中心负责人介绍,11月1日起,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符合其他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成都市缴存职工,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从外地调入成都工作的职工,在成都缴存公积金不满6个月的,提供由外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连续正常缴存证明后,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另一项重要调整为公积金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根据近年贷款业务运营情况分析,公积金贷款职工以购买首套房和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为主。而目前成都市公积金贷款合作楼盘主要分布在二环外,综合考虑区域住房均价等因素,当前条件下,50万元的额度能较好地满足职工的贷款需求。额度提高后,首套房在执行基准利率的条件下,职工贷款50万元采用等额本息还款,公积金贷款比商贷少付利息13.9万元,二套房在利率上浮10%的条件下,公积金贷款比商贷少付利息15.7万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目前,购买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最低需要5成,利率需要上浮10%。11月1日后,对已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贷款余额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公积金贷款再次购买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同时,购买成都市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职工,其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自住住房,取消对现有和所购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44平方米的限制。
此次调整开通了异地贷款业务。成都市户籍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