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新政分析

住房公积金2018-11-28王新老师

天津公积金新政出台 刚需族成最大受益者

  在三部门联合发布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后,日前,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施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新政。其中明确,市民在选择提前还房屋贷款时,可以自主选择,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或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部分的金额,不再要求同比例偿还。此外,职工在提前还款时,凭证登记一次可以分多次提取公积金,直至提满凭证金额为止。

  据悉,早在央行出台认贷不认房政策后,很多市民都产生了提前还房贷的冲动。不过,此次公积金新政实施,主要利好于使用组合贷款且部分提前还款的市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公积金新政,对当前有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市民而言,可自主选择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两部分的偿还金额,不再需要同比例偿还。这也意味着,市民在提前还款时可以将资金更多地用于偿还利率相对更高的银行贷款部分,从而减轻购房负担。

  同时,公积金新政除不要求提前还贷按比例外,还实现了一次登记分次提取业务。以前,市民部分提前还款后,一张还款凭证只允许提取一次公积金。而如今,职工提前还款凭证可以实现一次登记分次提取。也就是说,在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低于还款凭证金额的情况下,登记的还款凭证可以根据账户情况分次提取,直至提满凭证金额。

连缴6个月即可贷款

  在住建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中,不仅强调适当提高贷款额度,而且还将优化办理流程,推进异地贷款。通知明确提出,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和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对于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可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业内表示,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提高,对于资金承受能力有限的刚需购房者来说,将使其首付成本和利息成本有所降低。

  新政还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对于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而针对部分城市贷款发放率较高、资金流动性紧张、职工贷款排队轮候等现象,《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在85%以上的城市,要主动采取措施,积极协调商业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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